干部违纪通报范文

干部违纪通报范文(精选3篇)

干部违纪通报范文 篇1

各县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工商分局原监督管理一科科长、内勤人员违规违纪查办案件和私存私用罚没款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核实问题的基础上,经年9月7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对、进行了相应的组织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男,1970年5月出生,汉族,专科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并任大庆市工商局工商分局科员,年4月至年7月任工商分局监督管理科一科科长(股级)。年7月至今任工商分局车辆所巡查员。

,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调入大庆市工商局分局,先后在分局天桥市场、企业股、东风所、财务股、监督管理科任科员。

经查,担任大庆市工商局分局监督管理一科科长期间未能认真履行部门领导职责和严格依法行政。其主要错误事实: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经查,仅在年1月至7月间,该科就有10起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核审、告知以及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其中,亲自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均属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重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担任科长期间负责办理的案件存在罚缴不分离的问题,其负责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没有告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而是把先行收缴的罚没款擅自决定由内勤私存。自年10月25日至年7月19日,任监管科长的二年间,先后在个人存折中,存、支往来罚没款数额累计209867.96元(其中存入108167.96,支出101700元)。从而导致部分案件的罚没款不给开具票据问题发生,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罚缴分离的规定。三是行政执法乱作为。经查,今年直接负责办理的7起案件,收缴了罚没款,但在调查组调查时有4起案件无法提供卷宗或任何涉案的相关材料。四是私自处理罚没款。在竞争上岗落聘后,在没有履行销案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要求内勤把他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款共计14800元提出,并声称将罚没款返还给被处罚当事人。在案发时,所提走的罚没款仍在个人手中,并没有退还给相关企业和当事人。

所犯错误事实:一是公款私存。没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科里收取的罚没款未能及时存放到代收银行或局财务室,而是私自存入自己的存折中,公款、私款混存。二是挪用公款。在调查组核实时,仍有3000元罚没款被个人临时挪用。三公款私借。擅自把罚没款借给分局2名职工各自10000元临时私用。

根据、所犯的错误,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严肃法纪政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经年9月7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执法岗位,收缴行政执法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主管案件检查的副局长举疏于监督和管理进行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决定工商分局领导班子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要求分局对全分局行政执法科、所年初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缴私存的罚没款。

、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和罚缴分离等财务管理制度,擅自决定将公款私存、私借、私退、挪用,以及罚款不开据票据等错误行为,性质是严重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他们的错误行为严重触犯了《行政处罚法》、《违反行政事业性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形象,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严肃性,给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分局和机关科室、所(队)接此通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要使我们每一名公务员,特别是执法岗位的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并以此为鉴。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从政理念。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部分执法人员中存在的法制意识淡漠、执法水平低下、执法乱作为等问题,必须引起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高度重视,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执法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从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在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严重疏漏。而制度不健全、指导不到位、监督不得力、管理不严格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两年的时间里,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持续发生,分局领导班子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事实再一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被滥用,制度不全、管理不严也必然导致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从证照案费这几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制度上着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查找漏洞,掌握规律,研究对策。尤其要抓住权力易被滥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推行办事公开,执法公开,强化监督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整顿工商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能力。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少数执法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胆大妄为、我行我素、违规执法、贪赃枉法,严重败坏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廉洁从政,为人民服务,决不允许执法乱作为。要通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清理执法队伍,对已在执法岗位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从执法岗位上调整下来;对已在执法岗位,行政不作为、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人员,要离岗培训;对行政乱作为,违规执法,违法违纪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收缴执法证件,并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市局各科室、各所队,各县、分局要对今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看有无类似的问题发生,市局将对各县、分局查办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各县、分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所(队)要于10月15日前,将传达、学习和讨论情况报市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分局和机关执法科室、所(队)要在10月30日前将今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规范清理完毕,并将有关规范清理情况报市局法制科。

年月日

干部违纪通报范文 篇2

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水平,3月14日上午,市工商局监察室根据局领导指示,组织专人对市工商局机关大楼人员考勤签到等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考勤签到情况。市工商局机关大楼应签到人数为156人。根据考勤签到数据统计,3月14日上午实际签到人数为146人,签到率达93.6%,另有10人因公外出而未签到。从此次督查情况看,机关大楼人员在考勤签到制度方面落实较好。

(二)四牌落实情况。市工商局机关大楼大部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四牌”制度,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胸牌、去向牌等事宜。但督查发现,仍有个别处室的人员执行“四牌”制度不够落实。

(三)公出登记情况。督查当天因公外出而未签到的10人中,检查支队、竞争执法处、工商学会、消委会、监察室等6人均办理了公出审批手续,并及时向人教部门报备;法规处、办公室等处室4人未办理公出审批和报备手续。

(四)遵守就餐纪律情况。机关大楼大部分人员都能严格遵守食堂中午就餐管理规定,按时就餐。此次督查发现,商标协会一名干部违反就餐管理规定,于当日上午11点44分提前到食堂就餐。

二、今后要求

(一)落实责任。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是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效能建设的领导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干部学习《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效能建设工作。

(二)强化自律。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警自醒,严于自律,认真遵守效能建设各项规定,确保不出纰漏。

(三)加强整改。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整改,树立省会工商机关良好形象。

年月日

干部违纪通报范文 篇3

各乡镇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xx年1月30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发现,部分单位、部分干部职工作风纪律依然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少数干部职工不遵守上班纪律。15:19分,市住建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谭锋阳在手机上看电影;15:20分,市质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杨芳(政工股股长)在手机上看电影;15:55分,市药监局医疗器械股刘平平在办公电脑上淘宝;16:05分,市药监局办公室陈微在办公电脑上淘宝;16:19分,市畜牧局兽药饲料股股长谢俊(副科级)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16:58分,市政府办驾驶员刘浩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17:00分,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光明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17:07分,市旅游局行业管理股梁爽在办公电脑上淘宝;17:09分,市工商联驾驶员舒敏在办公电脑上看电影。二是少数干部职工缺岗。20:20分,泉塘镇农机农技畜牧水产中心副主任(农技站站长)张智伟、水管站彭博、计划生育服务所周松未在值班岗位。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以上违纪人员及所在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畜牧局、市政府办、市政务中心、市能源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联、泉塘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扣分。按照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责令市住建局对谭锋阳立案处理;责令市质监局按程序免去杨芳现任职务并对其立案处理;责令市药监局对刘平平、陈微立案处理;责令市畜牧局按程序免去谢俊现任职务,由市监察局对其立案处理;由市纪委对刘光明立案处理,提请市委对其进行相应组织处理;责令市旅游局对梁爽立案处理;责令泉塘镇按程序免去张智伟现任职务,并对张智伟、彭博、周松立案处理。

根据责任上追一级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成美林,市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熊超杰,泉塘镇当晚值班领导镇人大副主席谭征雄予以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对杨芳的分管领导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谭晓明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对梁爽的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对谭锋阳的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对刘平平、陈微的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上述单位必须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等情况于20xx年2月1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希望全市各单位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既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坚决刹住违反工作纪律的不良风气,对于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履职不力的,坚决严厉追究责任。

中共湘乡市纪委 湘乡市监察局

20xx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