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环保部秸秆焚烧通报

2024环保部秸秆焚烧通报(精选3篇)

2024环保部秸秆焚烧通报 篇1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长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净月高新区秸秆露天禁烧协议书》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禁止秸秆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面禁烧。

1.学校管辖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林下附植物、树林枯枝枯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学校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2.学校管辖范围内的秸秆由所属单位、个人自行清理,不允许露天焚烧,不允许随意抛洒,不允许靠近林缘或林带堆放。对于已经堆放的,需要在10日内移除,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3.对于学校管辖范围内的各教学科研试验田、基地等出现火烧痕迹的,追究使用单位、个人等当事人责任。

4. 对于学校管辖范围内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追究使用单位、个人等当事人责任;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损失的,使用单位、个人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焚烧单位负责人以及焚烧者法律责任。

二、鼓励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开展常态化秸秆禁烧工作,辅助主管部门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监督。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师生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

学校相关部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等行为,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就高从重处罚;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本通告执行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cx农业大学

12月29日

2024环保部秸秆焚烧通报 篇2

全村党员、广大群众:

按照市秸秆禁烧工作指示精神,禁止焚烧秸秆,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的依法处理。

xx村党总支、村委会

6月26日

2024环保部秸秆焚烧通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部署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6号)的要求,积极发挥环境监管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作用,我部组织各地开展了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署及开展情况

20xx年5月1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xx〕901号),将钢铁行业列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组织各地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梳理排查。20xx年7月1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办环监函〔20xx〕1315号),对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8月24日至9月2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赵英民副部长带队对广东、江苏和浙江进行专项督查,审阅了三省有关化解过剩产能相关的文件、资料,与有关部门、企业进行交流座谈,实地查看8个地市共22家企业。

截至9月11日,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对1019家钢铁企业(含停产390家、在建5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家次达5527次。发现17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62家,超标排污35家,未有效控制粉尘等无组织排放25家,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5家,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其他违法行为46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钢铁企业均进行了处理处罚,对23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29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家企业实施停业关闭,3家企业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共计罚款1889.46万元。山东、福建、四川等强化检查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信息上报及时,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大,执法监管效果明显。

二、存在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部分钢铁企业仍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存在漏洞,生产比较粗放,原辅材料跑冒滴漏,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和固体废物堆场无有效的防尘措施。

督查组在江苏省徐州市督查发现,两家钢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恶劣。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利用中频电炉非法生产地条钢。20xx年以来,徐州市环保局向新沂市政府去函要求拆除该企业,新沂市环保局也多次报告并提请市政府实施关停,但新沂市政府未落实相关要求,企业长期违规生产,相关落后设备直至央视曝光后才予以拆除。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未经任何审批于20xx年违规建设了1台120吨转炉。督查组已反馈江苏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整治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6号)以及我部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xx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