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见义勇为表彰通报范文

个人见义勇为表彰通报范文(精选3篇)

个人见义勇为表彰通报范文 篇1

各科、室,各车间:

月X日晚7时许,车间工人李同志回家时,骑车行至胡同,突然听到呼救声,李急忙应声奔去,见两名歹徒正在调戏一位女青年,李X喝令住手。两名歹徒见状,其中一名反拧着女青年的手臂,另一名大个歹徒手持匕首向李猛扑过来。在搏斗中,李脸部、腿部等多处被刺伤,但他一面死死抓住歹徒,一面大声呼救,临近居民闻声赶来将太个歹徒扭获,另一名歹徒慌忙逃跑,女青年被救。

李X同志平时工作积极,热心帮助同志,受到大家的好评。在当前我厂开展的学习雷锋活动中,李X同志以雷锋为榜样,面对歹徒,临危不惧.经厂部研究决定特给予通报表扬,并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希望全厂广大职工学习李X同志在严峻时刻不畏强暴、舍己教人的高尚品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奉献!

X年XX月X日

个人见义勇为表彰通报范文 篇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祝运虎,男,19xx年12月21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邮亭圩镇梅江村一组村民,海宁市许村镇恒得利布业公司职工。20xx年5月15日,四川省宣汉县外来务工人员何中美年仅3岁的儿子任泓汉在暂住地许村镇新益村周庄桥5号屋前玩耍时不慎落入一水井中。祝运虎发现情况后,冒着危险,沿着湿滑的井壁快速攀爬至井底,将任泓汉从水中救起,并在他人的协助下利用绳索将小孩拉上了井,阻止了悲剧的发生。

孙超,男,19xx年6月4日出生,安徽省涡阳县花沟镇姜常行政村孙碾庄自然村村民,嘉兴西塞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梁兰辉,男,19xx年2月13日出生,安徽省太和县二郎乡侯寨村村民,嘉兴西塞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xx年6月29日中午,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哪保村村民张的美与贵州省赫章县河镇乡板底村坪山组村民李章银因男女朋友感情问题在海宁市袁花镇卖鱼桥附近发生争执,并先后跳入黄山港中。孙超和梁兰辉正巧驾车路过,发现情况后,奋不顾身跳入河中营救,并合力将张的美救起。在得知河中还有一名落水者(李章银)后,又返回河中营救,但未能成功。

张宪明,男,19xx年02月12日出生,海宁市周王庙镇荆山村村民,盐官镇环卫站职工。20xx年7月22日下午,安徽省寿县杨仙镇女青年赵允芝因在婚姻问题上与家长意见不和在海宁市盐官观潮圣地公园投钱塘江自杀,张宪明发现情况后,不顾退潮时江水湍急的危险,毅然跳入江中,奋力将该女子拉回岸边,并在附近一村民杨益萍(女)的帮助下将其拉上近3米高的江堤,挽救了该女子的生命。后张宪明又主动对赵允芝做思想工作,使其彻底打消了自杀的念头。

祝运虎、孙超、梁兰辉、张宪明同志为他人生命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英勇行为,体现了见义勇为的精神。为了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的民族精神,根据《海宁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十三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祝运虎、孙超、梁兰辉、张宪明同志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并各奖励5000元人民币。

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先进,崇尚正义,弘扬正气,为创建“平安海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XX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十四日

个人见义勇为表彰通报范文 篇3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

20xx年,公司上下紧紧围绕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深入开展服务创新、大力推进控制成本,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实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同时涌现出一批善于管理、敢于创新、勇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大力弘扬先进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励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评选20xx年度先进个人的通知》(环亮字[20xx]020号)文件要求,经基层推荐、年度评审领导组审核并最后审定,决定对20xx年度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广大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爱岗敬业、团结奋进,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